关于印发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》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/11/15   浏览次数:47次

财会〔2023〕21号
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财政部各地监管局,有关单位: 

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同时,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,我们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 

执行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部。

附件: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 

财  政  部      

2023年10月25日 

发布日期:2023年11月09日

菏泽市财政局 地址:菏泽市中华路2626号 联系电话:0530-5613931

鲁ICP备05021639号-1 鲁公安备案:37172902371875 政府网站标识码:3717000054